2012年02月07日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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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家政行业工资首次集体协商
2010-9-3 8:50:00

  海淀区花园路地区6500多名家政人员有望按照各自级别,享受由1000元到6400元不等的最低工资。

  昨天,作为北京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,海淀区花园路地区,家政工会联合会代表辖区内6500多名家政员工,同家政企业选举的代表签订了《花园路地区家政服务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》,拟定了北京家政行业的首个“最低工资标准”。

  地区所有家政企业参与

  市总工会权益部部长黄伟介绍,按照规定,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时,企业方的代表由企业推选产生,职工方可以由行业协会或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。

  据介绍,花园路街道先建立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,然后地区的8家家政企业建立工会,加入联合会,并选举协商代表,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。随后,8家家政企业选举协商代表参与协商。

  最低工资取较低水平

  据介绍,8家家政企业的家政人员均按行业惯例分有级别,级别由家政企业根据家政人员的服务年限、客户评价等因素确定。

  家政行业工会联合会和家政企业,对不同级别家政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查,然后取出各级家政人员工资的较低水平,确定为该级家政人员的最低工资。

  协议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查

  由于家政服务人员中女性居多,协议还特别提出职工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且女职工孕产期等工资须按照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》执行。

  黄伟表示,协议书将报送人力社保部门审查,人力社保部门如果15天内无异议即生效,将具有和集体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,企业须据此履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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